县乡村振兴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有哪些?
(一)负责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及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工作;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贯彻落实《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》。
(二)负责拟订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、年度实施计划和全县扶贫开发政策、措施、规范性文件并协调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三)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贫困退出、动态调整和贫困监测工作,指导全县扶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。
(四)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行业扶贫工作;负责全县扶贫开发信息、政策宣传工作。
(五)负责协调管理中央、省、市和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;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,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;负责组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、设计、论证、筛选、审批和组织实施;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、审核、推荐和申报工作。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库建设。
(六)负责制订全县扶贫开发培训计划,组织指导科技推广,实施“雨露计划”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。
(七)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扶贫工作;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质;联系中央、省、市对安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;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、结对帮扶工作。
(八)负责协调扶贫开发系统风险防控、涉贫信访和舆情处置工作。
(九)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