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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指导标准
发布时间:2023-01-13 15:00:01

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指导标准



备注:


1.建设标准应符合《2021年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》。


2.补助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扩建类型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,冷库主体设施以实际验收合格的库内净容积(m3)为补助测算依据。


3.新增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按照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%进行补贴。


4.依托闲置的房屋、厂房、土窑等改建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的,补贴金额为新建同等容积冷藏保鲜设施补贴金额的70%。


5.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
6.冷藏库保温层超过20cm,建设标准可适当上浮10%;根据冷库建设周边环境情况,经充分论证,建设标准可适当上浮10%;各县(市、区)可根据具体情况,在上限范围内作适当浮动,但是浮动范围不得超过10%。


原文链接:http://nync.shandong.gov.cn/zwgk/tzgg/tfwj/202112/t20211215_38076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