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
农药管理条例》规定,植物生长调节剂属农药管理的范畴,依法施行农药登记管理制度,凡在中国境内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,必须进行农药登记。在申办农药登记时,必须进行药效、毒理、残留和环境影响等多项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试验,特别在毒理试验中要对所申请登记产品的急性、慢性、亚慢性以及致畸、致突变等毒理进行全面测试,经国家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,才允许登记。
截至2014年6月在我国取得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,约有40个有效成分,登记产品数量约700个,其中,以常规品种登记居多,如矮壮素有32个,占登记植物生长调节剂总量的4.4%;赤霉酸有78个,占登记植物生长调节剂总量的10.8%;多效唑有85个,占登记植物生长调节剂总量的]1.7%;复硝酚钠有48个,占登记植物生长调节剂总量的6.6%;甲哌鎓有75个,占登记植物生长调节剂总量的10.4%;萘乙酸有56个,占登记植物生长调节剂总量的7.7%;乙烯利有96个,占登记植物生长调节剂总量的13.3%;芸薹素内醋有44个,占登记植物生长调节剂总量的6.1%。